词条 | 龙岩市艺术馆 |
释义 | 龙岩市艺术馆的前身为龙岩地区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61年,文革期间,曾一度被解散,1976年,重新组建龙岩地区群众艺术馆。市艺术馆大楼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约263平方米,高五层,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位于龙岩市和平路33号。 市艺术馆现有干部职工8名,其中,大学学历3名,大专学历5名,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4名,初级职称1名,隶属于市文化与出版局,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设有美术创作室、活动策划部、艺术培训部和办公室,下辖有市少儿艺术团、市红土地艺术团、女子鼓队和市群众文化灯谜协会。 市艺术馆是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是承担当地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市群众文化和主导性业务单位,艺术馆通过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社会审美教育,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 主要任务是:①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导向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②组织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社会文艺培训,辅导社会文艺团队;③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④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⑤指导本行政区城内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⑥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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