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挂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提出科学事业费、科技研发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研究拟订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品以及高新技术出口的认定申报工作,拟订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六)归口管理全市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全市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石家庄市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劳动处(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组织评选工作;负责高层次科技人才的申报认定管理工作;承办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处 围绕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负责软科学计划管理;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组织研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市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科普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评选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制度的实施工作;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提出科学事业费、科研项目资金的安排建议,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科研课题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市重大科技工作建设规划;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基地的组建计划;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 (五)科技合作处 管理全市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科技合作方针、政策拟订相应措施;编制全市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石家庄市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的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技术出口工作;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进口免税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工程工作;负责重大工业性试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品、成果及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区域(城市)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技术进步。 (七)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农村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支撑和“星火计划”;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及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科技兴县(市)、区工作,负责科技管理系统考核与创先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指导涉及节能减排、人口、公共安全、医疗卫生、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研究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章;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编制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负责拟订科技奖励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经纪人培训、资格认定、技术市场的统计分析工作;管理技术贸易机构;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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