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孝妇 |
释义 | 出处明史 -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 古文刘孝妇,新乐韩太初妻。太初,元时为知印。洪武初,例徙和州,挈家行。刘事姑谨,姑道病,刺血和药以进。抵和州,夫卒,刘种蔬给姑食。越二年,姑患风疾不能起,昼夜奉汤药,驱蚊蝇不离侧。姑体腐,蛆生席间,为啮蛆,蛆不复生。及姑疾笃,刲肉食之,少苏,逾月而卒,殡之舍侧。欲还葬舅冢,力不能举丧,哀号五载。太祖闻之,遣中使赐衣一袭、钞二十锭,命有司还其丧,旌门闾,复徭役。 今文刘孝妇,新乐人韩太初的妻子。大明朝洪武元年,韩太初因为曾是元代官吏,按照惯例被流放和州,按大明律家人要同去。婆婆在路上生病了,刘孝妇刺出自己的血拌在药里给婆婆吃。到了和州,丈夫死了,刘孝妇九靠种蔬菜给婆婆吃。两年后,婆婆患了疯病不能起来,她日夜服侍汤药,不离身旁的为婆婆驱赶苍蝇。婆婆身体腐烂,在席子上长蛆了,病势沉重。刘孝妇就割下自己身上的肉煮给婆婆吃,婆婆病情才稍有好转,但是,一个月后死去了。刘氏把婆婆的灵柩停放在屋旁,想把她运回去葬在公公的坟里。但是,她根本没有这个财力和能力举丧事,就悲哀的哭喊了五年!明太祖朱元璋听说这件事后,派遣中使赏赐衣服一套,银钞二十锭。命令有关官吏送回她婆婆的灵柩,树牌坊表彰,并且终生免除刘氏的租税徭役。 后人评说吕坤释:媳妇侍奉公婆,并没有什么过分的事。至于篇中的刘氏刺血和药,都是一念迫切的心情所致,足以感动天地,感通神明。然而古圣先贤为何并不提倡这样的行为呢?因为,所谓的正道应当附和“中庸”的道理,不提倡偏激的言行。为人子女的正道,是尽心尽力地孝顺父母就可以了,如果用过分的标准去严加要求世人,便不值得提倡。以刘氏的行为,来效验世人是否孝顺,很少有人能做到。我之所以录用在《闺范》中,是让那些对待公婆刻薄的人感到羞愧。 备注:《闺范》四卷.乃明吕叔简先生.辑于万历十八年庚寅岁.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