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少傥 |
释义 | 刘少傥 山东新泰人,1932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38年参加徂徕山起义,历任山东纵队四支队连指导员、营教导员。1939年赴延安,在延安马列学院、中央社会部学习后,任军委总部锄奸部秘书,1945年回山东,历任山东军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山东省公安总局科长、山东警官学校副教育长、华东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鲁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鲁中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47师代政委。1949年5月起,历任上海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处长、华东公安局治安行政处处长、苏北行署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中共江苏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江苏省委政治部副部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委员、淮阴专员公署副专员兼科委主任、中共淮阴地委常委、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顾问。 1947年,在鲁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工作期间,曾荣立三等功一次。曾被选为江苏省第一届、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江苏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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