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宁县民政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洛宁县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救助和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县民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全县的灾情测报,筹措、拨发救灾款物和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三)负责城镇居民和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四)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指导全县开展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五)主管优抚、双拥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执行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申报革命烈士和受理补办退伍军人残疾评定审核申报工作,受理残疾军人残疾等级调整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一等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政权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九)负责行政区划的调整、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主管全县婚姻、殡葬、弃婴收养和收容遣送等社会事务工作。(十)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十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有奖募捐等工作。(十三)负责全县社会慈善捐助,接收县外慈善捐助。(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及职责县民政局内设6个股室,其名称和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内设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计划生育、人事、工资、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完善优抚制度,负责评残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双拥工作,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拥军优属先进乡、村活动;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和1980年以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安置政策与有关部门协调共同下达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救灾救济股:掌握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救灾;筹措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四)民政股: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改革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县级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委会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乡(镇)长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地名更、命名工作;负责编写县、乡地名志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县性的社团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社团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评比表彰;指导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工作;负责婚姻证件、档案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开展易风移俗工作。 (五)计财股:负责民政事业费和行政经费及各项基金的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加强台、卡、帐管理;负责基建、物资调配等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 (六)社会福利办公室: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的有关地方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有奖募捐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检查、监督社会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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