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宁县审计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审计局位于南大街,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在职职工26名,离退休7名,大专以上学历22人。 机构职能下设1室4股,即行政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企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 (一)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实施办法,指导县直单位内审工作。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我县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县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审计。 5.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县属企业及乡镇企业进行审计。 6.对县属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 7.对本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8.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调查结果。 9.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三)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县级金融机构、本县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授权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五)指导全县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配合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其它执法部门对专项经济案件的审计查证。 (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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