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后利茶学奖学金 |
释义 | 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1992年11月在武汉召开的第一次陆羽茶学学术讨论会上,与会代表发起组织了“三峡茶叶科技开发研究会”,致力于三峡库区实施开发性移民,建立三峡库区茶叶生产示范体系。从1993年3月到2000年6月,刘后利教授主持完成了该项目的研究和推广,并通过各项鉴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先生和课题组的其他成员一道力行节约,乐于奉献,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节约经费5万元。先生决定将这笔资金捐献给华中农业大学林学系茶学专业作为奖励基金。 刘后利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农业教育家,他培养的学生当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一大批知名中青年专家、学者。刘后利教授十分关心茶叶事业的发展,为了弘扬先生无私奉献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茶叶专业人才,鼓励茶学专业在校学生全面发展,特成立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会,设立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 第二条 本奖励基金是一项永久性定向奖励金。所筹基金全部存入银行,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取利息按本章程规定全额发放。 第三条 本奖励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激发他们学农爱农、献身茶叶的热情;促进他们成为新世纪具有鲜明时代特色,良好精神风貌和才智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基金筹集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本奖励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关心茶学学科和茶叶事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本奖励基金随时接受人个捐赠、企、事业单位赞助和其他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三章 基金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本奖励基金奖励的范围是在校茶学专业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成教学院茶学专业学生(包括各种培养班、函授班学员)。在经费充足时,再设立教员奖励金,地方茶叶从业人员奖励金,对校外一定范围内有突出成就的茶叶从业人员进行奖励。 第七条 本奖励基金每学年评审颁发一次。 第八条 基金奖励的条件 (一)具有合时宜的做人处世能力,较合理的科技文化知识结构,对茶叶学科和行业充满热情,具有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品德端正,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以及在校级以上的重大竞赛和评比活动中获得重要奖励的学生。 (二)实施本条(一)项原则规定的具体细则,由基金会组织相关人员拟定,并由基金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基金会的职责 第九条 基金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筹集和管理各项社会捐赠; (二)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营造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 (三)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四)组织年度评审工作,管理及发放奖励金; (五)负责财务管理和基金会的重大决策; (六)向有关单位,团体和相关人士汇报基金会的情况。 第十条 由系领导,茶学专业及其他有关人士共同组成基金会。基金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奉献、节约、高效的原则管理财务。所有票据须经主任签名后方可报销。基金全部由华中农业大学计财处代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0年10日起生效。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举行颁奖活动。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基金会,其未尽事宜和不完善之处将在适当时候由基金会讨论修订。 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会 2000年10月 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奖励的细则第一条 根据《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会章程》第八条规定,特制定《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受奖励对象必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籍管理规定》,在获得本奖奖励基金的学年内,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无留级、降级、退学与违纪处分记录。 第三条 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设优秀奖和单项奖。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获得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奖励。优秀奖和单项奖可能同时获得者,只颁发优秀奖。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优秀奖 本科生在第6学期和专科生在第2或4学期前,每学年结束时,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或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同时具备单项奖前五个条件中之一以上条件的学生。 单项奖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所撰写的论文获校级优秀论文特等奖、一等奖者;省级以上大学生,研究生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获得者,校级文体活动冠军获得者(未列活动,按所列活动的级别套用)。 (二)在校教务处组织的英语、计算机、数学、化学竞赛中校级二等奖(含二等)以上的个人获得者。 (三)参加国家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成绩列全校前三名或85分以上获得者。 (四)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和华中农业大学林学系茶学专业署名,本专科生,每年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硕士研究生2篇(含2篇)以上,博士生3篇(含3篇)以上。 (五)在校期间,在茶叶科技推广和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六)为茶学专业发展,茶叶科技推广和茶叶产业开发作出突出贡献,学业成绩优秀的成教学院学生(包括各种培养班、函授班学员)。 第四条 每学年度的颁奖时间,一般在十一月。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申报,先由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书的复印件,交系学生辅导员,学生成绩和材料的收集、统计和审核,与教务处有关的由系本专科生教务秘书负责;与研究生处有关的由分管理研究生工作的老师负责;与学生工作处、团委、宣传等有关部门的由系辅导员负责,最后全部材料交基金会指定的专门负责人。 第六条 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每年颁发资金的总额、等级及各项奖励的获奖人数和奖金额度,由基金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奖励初评名单张榜公布10天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对受奖者如有异议,可同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会举报,愈期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和荣誉证书,并奖情况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会。 刘后利茶学奖励基金会员员名单主 任:包满珠 副主任:倪德江 委 员:包满珠 朱正宁 杨仁海 陈玉琼 杨晓萍 吴 虹 周继荣 袁芳亭 倪德江 黄友谊 董德贤 姚崇怀 陈龙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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