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释义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设置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责。

(二)市委组织部管理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职责。

(三)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负责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制定、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规范,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论证等职责。

(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责。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

(六)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以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和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研究制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总体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发展国有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组织拟订或审查所出资企业(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下同)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组织协调实施或指导所出资企业的股份制规范;指导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工作;对暂未纳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并对其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审核或批准。

(四)代表市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拟订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审核所监管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针和计划,审查或批准所监管企业的年度营运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监管国有资产担保、抵押、托管、交易行为;对市级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监测投资效益。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审核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和未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企业进行分类分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以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预决算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核定、收缴和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提出国有资产收益使用意见,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报市政府审议后并入财政预算。

(九)研究拟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培训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拟订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和拍卖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负责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拟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我市在市外(境外)的国有资产。

(十一)拟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7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外事、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协调工作,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宣传科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批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企业领导人员和后备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工作,承担团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资产担保、抵押、托管、交易行为;审查或批准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

(四)企业改革改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国有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研究提出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五)行政事业资源管理科

制订全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开发及有效利用的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核销或核增国有净资产、“非转经”资产审批及其收益的监缴、产权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审核或审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公物拍卖机构资格申报和公物拍卖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规划发展与监督指导科

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本部门招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监督指导。

机关党支部。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编制总额20名,其中行政编制为1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贸委的关系。市国资委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破产兼并工作,市经贸委配合。

(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属国有资产收益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起草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管理制度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6: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