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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
释义

§ 简介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是马来西亚华裔商会的联合总机构,其17个属会分布在马来西亚13个州。它是唯一在马来西亚拥有完整区域代表性的总商会,代表超过2万个马来西亚华人公司、商家等各行业团体。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主要成员

§ 其宗旨为∶

(一)促进马来西亚各地华人工商会的联络与合作,共同维护及争取属会会员在商业、工业、原产业及其他经济活动方面的权益和发展;

(二)研讨及拟定马来西亚华人工商界对国内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见解和建议,藉以促进与政府或其他机构或团体间的了解与合作,共同致力於发展国民经济和加强全民团结;

(三)汇集、整理及传播有关工商及其他经济活动的资料;

(四)联络其他商会或经济团体,主办或参加经济会议、工商考察团、工商展览会及其他有关促进经济合作的活动;

(五)提倡社会福利事业及主办或协办有利於国民经济发展的人力训练计划或研讨会;

(六)在各造同意下协助会员调解纠纷;并推行其他一般性的商会任务。

初成立时该会被命名为“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会员包括马来亚各州埠及新加坡之中华总商会。1963年12月29日该会举行第十七届代表大会中通过易名的献议,将之改命为“马来西亚中华商会联合会”(简称“马华商联会”),以配合现实环境。东马之沙巴及砂劳越两州的中华商会联合会,亦相继参加为会员。197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29届特别大会中再度通过易名为“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以迄于今。

§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的组织架构

(一)、中央委员会(原为常务委员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机关,在成立之初,重要会务都由常务委员会处理。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1988年3月10日的特别会员大会作出了较大幅度的章修,即将原本的九人常务委员会改为总共有17名成员的中央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由会长、署理会长、4名副会长、义务财政及义务总秘书联合组成。1990年5月2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通过接纳执行委员会之建议,修改章程,增设两个副会长职,副会长遂由4名增至6名。

1993年9月27日,再度修改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可敦请德高望重,对联合会有特出贡献之人士或卸任属会会长出任名誉会长、执行顾问或名誉顾问职。

(二)、会员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共有以下17个单位会员∶砂劳越中华工商联合会、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工商总会、槟州中华总商会、柔佛州中华工商联合会、沙巴州中华商会联合会、吉兰丹中华总商会、森美兰中华工商总会、霹雳中华总商会、马六甲中华总商会、吉打中华工商总会、彭亨中华工商总会、登嘉楼中华工商总会、玻璃市中华工商总会、居銮中华工商总会、巴株巴辖中华商会、北霹雳中华总商会、巴生中华总商会

(三)、工作组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现有的工作组包括∶财务策划组、商务组、工来及人力资源发展组、公共联络组、农业组、亚细安事务组、建筑及地产组、法律组、社会经济研究组、出版组、国民真诚联营组。

(四)、秘书处

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永久秘书处於1973年10月1日正式在首都中华大会堂设立。

秘书处除推行一切日常行政工作外,亦秉承会长与义务总秘书之指示,负责执行各项议决案及一切会务活动之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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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