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汉昌 |
释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个人简介李汉昌,教授,男,1956年12月生,河北高邑人。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原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李汉昌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编和撰写《民事诉讼法学》、《仲裁与民事诉讼》、《证据学》等教材和论著,在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成为学校本科教学的指定教材。1996年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吴德桥合作,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适用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些观点和意见被后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吸纳,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金陵杯”优秀论文三等奖。1998年在《法学评论》上发表《美国民事审前程序值得借鉴的几个问题》,是中国较早提出对现行民事审前程序进行改革并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随后又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数篇有关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方面的论文。 1995年与吴汉东、方世荣、齐文远等教授合作,策划、申报并主持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地方法官培训项目”和“全国行政法官培训项目”。2000年在《中国法学》发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与法官培训之透视》一文,对该培训项目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该论文被评为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主持的司法部科研项目“体制改革中的诉讼制度研究”已基本完成。 因受贿获罪2009年4月8日,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在潜江市法院广华法庭审判庭,对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汉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据悉,公诉机关的指控包括: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汉昌利用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8.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2007年3月,李汉昌还利用担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据此认为,李汉昌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追究李汉昌的刑事责任。 据消息人士称,2008年年初,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汉昌教授在学校分管基建工作中因涉嫌腐败被中纪委“双规”,据称有关部门在搜查李汉昌家中时查获超过百万元现金,其余财物不详。据内部人士称,同时落马的还有学校相关几位领导。随后李汉昌在“双规”期间自杀未遂,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一位知情者透露,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装修加土建总共耗资1.3亿元,可以说是中国最奢侈的大学办公楼。某建筑公司在做中南财大南湖校区基建项目时,其中建第一栋宿舍楼低价中标工程亏20多万,建第二栋文澜楼基本没赚钱(前两期工程为走关系做“铺垫”,故未赚钱)。建第三栋楼体育场赚50万,而建第四栋楼行政办公楼中净赚2000万。某些领导收受贿赂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借周末去九宫山旅游,住在山上吃喝玩乐,借打麻将送钱,借过年过节送礼物送钱,通过刁难等手段等着公司乖乖地送钱。曾有人多次举报,均无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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