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昆明市盘龙区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昆明市盘龙区国家税务局现有机构14个,其中内设机构六个,直属机构一个,事业单位一个,派出机构六个。负责征收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及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具体负责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国营、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贸市场及商场的税款征收。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上级局研究贯彻的意见执行。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的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局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出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11.负责本局的纪检、检察工作。 12.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工作,按上级对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做好实施,做好日常维护使用信息系统。 13.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上级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及参与地方协税护税组织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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