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禁限寄物品 |
释义 | 下列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 1.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生发水、柴、生漆、农药、稀土粉、同位素及容器、 鸦片(包括罂粟果、花、苞)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强烈的酸性和碱性物品等。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警具、金银等。 3.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具(包括骨灰)、动物器官、未经硝制的兽皮等。 4.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5.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包装不易确保内件安全,不适应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如:计量电度表、显像管、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灯泡、热水瓶等。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10.国内限量寄递物品,按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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