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化论伦理学 |
释义 | 简介西方伦理学中用生物进化论观点解释道德的根源、性质和功能的一种伦理自然主义派别。产生于19世纪末期,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实证主义哲学家H.斯宾塞、生物学家T.H.赫胥黎和俄国无政府主义者Π.Α.克鲁泡特金等。 基本观点进化论伦理学的理论根据是C.R.达尔文的进化论。达尔文认为人类的产生是动物机体进化的结果,道德是机体进化到人类阶段的产物,高等动物的"社会本能"、"合作本能"是道德产生的自然前提。他看到了人的道德行为和动物行为在形成和发展上的某些不同点。但是,却过分强调人的行为和动物行为的相同点,只指出人和动物在"劳动"、"合作"、"互助"、"爱"等行为特征上的发展水平和表现程度上的差别,却没有看到动物行为和人类所特有的道德行为之间的本质区别。达尔文的进化论被斯宾塞等人片面地应用于道德理论,并建立了系统的进化论伦理学说。他们把人的道德行为看作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把生物进化的规律和动物适应环境的机制机械地搬到人身上,从而抹杀了道德的社会本质。 斯宾塞认为,道德学说所讲的真理与物理世界的真理实际上是一样的,人类所追求的秩序,也就是整个自然界所遵循的秩序,因而生物界存在的生存竞争规律同样适用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在他看来,道德是生物进化过程在人类社会阶段上的发展形式,善是进化较高的东西,恶是进化较低的东西。他指出,道德随着生存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道德进步是人的生物本性适应其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道德情感源泉的心理结构以及人的道德感情和道德概念本身逐步进化和完善,从而实现从恶到善、从恶行到美德的平稳发展。他认为,在人的行为的进化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会逐渐趋于一致,满足自己需要的个人行为同时将有助于满足社会的需要,利他主义的动机也将逐渐胜过利己主义的动机,从而使社会上各种利益对立的人们和谐相处,削弱和消除它们之间的阶级斗争。斯宾塞还用进化论的观点解释功利主义,认为一切有助于人生存,使人快乐、幸福的行为都是道德的,进化程度越高的行为给人带来的快乐、幸福就越大,这种行为也就更是善的。他强调,在社会条件所规定的界限内满足个人的欲求,追求个人的快乐、幸福应作为基本的道德目的。因此,他称自己为"个人主义思想的主要捍卫者"。 赫胥黎与克鲁泡特金等人也用进化论解释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赫胥黎认为,人在机体进化过程中继承下来的,主要是"自行其事"、"自私"、"利己",是恶。道德是要遏制和消灭自私自利,消灭恶。克鲁泡特金则认为,道德的根源在自然界中,道德是动物所固有的本能,这种道德本能是为交往而产生的,互助原则是机体进化的基本规律和主要因素,是适用于一切动物的道德原则。因此,他指出人的互助感、正义感和道德感"完全是先天的本能"。 现代进化论伦理学20世纪上半叶,由于元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的"自然主义错误"的批判,进化伦理学的影响曾一度有所削弱。60年代以后,随着生物科学的发展,进化论伦理学有了新发展。现代进化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有:英国的J.赫胥黎(1887~1975)、美国的格拉斯、荷兰的H.A.洛伦兹(1853~1928)等。 现代进化伦理学用现代生物学、遗传学和动物行为学等理论和方法解释道德的起源和性质,试图用遗传工程的方法改变人的道德品质,形成"新道德"。持现代进化论伦理学观点的人,把道德看作是生物进化过程的产物,是人用来适应环境的条件反射体系。美国遗传学家格拉斯在《科学和伦理价值》中认为,伦理价值是从人的生物本性及其进化中发展起来的,任何有助于种的生存的结构或能力等都具有伦理价值。有的学者还把动物行为学的研究成果机械地套用到人的身上,认为动物行为学能够解决哪种行为在哪种情况下能使人幸福和满足个人的利益,哪种行为在哪种情况下是善的或者是恶的等问题。有的学者用遗传学的新成果来解释道德的根源,认为道德行为根源于人的遗传基因,人的道德品质、意志自由等都是"在遗传上被注定了的"。有的学者断言基因都是自私的,"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洛伦兹认为,真正人道的人尚未形成,因为人至今没有消除从动物祖先那里获得的行为基因。他主张用改造人的遗传基因构成的办法,排除人从动物那里继承下来的基因,造就新的人类。但现代遗传学所提供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人的道德信念、理想等是不会被记载在遗传基因里的,它们只能通过社会活动传递给后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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