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七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
释义 | 2003-12-29 教督〔20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2003年,有3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检查评估,确定7个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我部通过审查认定,这7个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定,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7个县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 全国第七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7个) 西藏自治区 2 江达县、吉隆县 甘肃省 3 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玛曲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同心县、海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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