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拟定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
(五)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
(六〕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七〕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