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人事局 |
释义 | 吉安市人事局简介 1、负责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3、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4、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5、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6、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范全市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建立市外人才交流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管理全市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和跨县(市、区)的人事争议案件;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市内急需的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按照市相关调配文件规定,负责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干部(聘干)调动的手续及调入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聘干)的调动手续。 7、负责全市机构、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进行规范,并组织实施。 8、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审核本市上报省以上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人员,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包括劳动模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 9、负责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安置和管理。 10、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备案。 11、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12、负责对全市政府系列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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