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婚姻监礼人 |
释义 | 婚姻监礼人是香港法律更新之后的一项利民政策。日后在香港注册结婚不必一定在入境事务处香港婚姻登记处内,也不一定由政府指定的注册官。时间及地点可以更自由选择。 由2006年4月21日开始,在香港申请结婚的新人可以自由选择婚姻监礼人,但是新法律规定婚姻监礼人必须是律师,所以也可以称为婚姻监礼律师制度。然而,申请结婚的新人还可以选择沿用旧制,在入境处其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 入境事务处 2006年7月14日公布,自4月21日委任首批婚姻监礼人至今,已有693名婚姻监礼人获委任。 自2006年4月下旬推出婚姻监礼人计划后至6月底,已有超过600对准新人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并有超过450对新人已由监礼人为他们证婚。 资料显示,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的地点,包括监礼人的办事处、酒店、会所、公园、婚姻服务公司的礼堂,以及乡村的祠堂等。 入境处预计,将有更多准新人在下半年度结婚旺季选用婚姻监礼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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