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办; 二、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 三、负责会议组织、收发文印、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四、负责政务公开及调查研究工作的安排、负责建议及提案工作; 五、负责听证、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六、负责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药品监管的统计工作; 七、负责接待、联络工作和安全保卫、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 八、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餐饮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核发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办法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监测药品广告。 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稽查分局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相关产品质量抽验工作;协调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 人事科 一、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的管理; 三、组织制订和实施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及管理办法; 四、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五、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审查工作; 六、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及分工党组书记、局长廖堪民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瞿蓓莉同志:分管稽查科(分局)和规划财务工作,联系单位为惠州市药品检验所、惠州市药学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海权同志:分管办公室、药品流通监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劲同志:分管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超伦同志:分管人事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曾金宏同志: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 副调研员刘伟青同志:联系单位为广东省惠州市医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副调研员方欣同志:分管业务受理窗口、妇女、计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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