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州市法制局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上报备案及清理、后评估、编纂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或组织起草和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后评估、编纂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组织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和年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四)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应诉事务。 (六)指导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拟订政府法制工作计划及中长期政府法制工作规划草案;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车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及对外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和中长期规范性文件规划草案;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及上报备案,承办市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或组织起草和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省人民政府征求市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办理,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评估及编纂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承担行政执法权核准、界定和公告,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承担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和年审,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监督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文书档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法律顾问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处罚上报备案及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政府法制理论学习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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