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
释义 | 主要职责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负责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汇总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承担司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项目以外属于行政许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和审批督办工作。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处(简称规划环评处) 拟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对国家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和协调地方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处(简称项目环评一处) 拟订火电、电网、冶金、有色、机械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组织和指导东北、华北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处(简称项目环评二处) 拟订化工、石化、轻工、医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拟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组织和指导华东、华南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处(简称项目环评三处) 拟订交通、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等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西南、西北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处(简称验收处) 拟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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