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同时挂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经济运行、工业发展和国资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强市发展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管理。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发布有关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监督指导电力生产调度。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统筹县区工业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区(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指导工业企业专业化协作和区域化合作;负责全市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会展等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联系管理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全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考核工作。 (五)负责规划全市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监管和督查;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的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负责安徽煤矿机械装备(淮南)基地建设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市信息产业,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工作,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国有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负责企业的直接融资上市,参与企业发行债券等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九)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推荐、任免、考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委直属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市管退休企业领导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依法指导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资本金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政务信息;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委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和委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内部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强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负责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融合等战略研究,承担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和行业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及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退城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四)经济运行局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好船舶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管工作;负责工业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组织生产中煤、电、气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全市铁路无人看管道口管理、专用线共用等工作;负责煤油运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电力科 依据《电力法》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监督指导电力生产调度;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承担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产业政策与行业规划科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市工业经济布局、行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招商引资和会展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产业合作工作;联系行业协会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等事宜。 (七)技术改造与投资科 编制技术改造投资导向、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引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并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八)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工作。承担安徽煤矿机械装备(淮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进科 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编制软件业、信息服务业项目库,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外包等相关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工作;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承担通讯应急管理工作。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节能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全市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新型建材推广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指导能源监测机构对用能情况实施监测、监督。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与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创业、创新;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与非公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承担市发展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企业管理与改革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国有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办理工作;负责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的协调工作;负责企业留守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委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市中小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产权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投资、贷款和担保活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资产监督与评价科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本运算编制和执行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对外发布经济统计信息;负责审计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等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十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办法;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市管退休企业领导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企业人员的培训。 (十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委机关、行业协会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调配、考核、交流、培训和任免工作;负责委机关人员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负责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关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指标体系建设、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监测考评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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