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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花溪区环境保护局
释义

一、领导机构

局 长:姚险峰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党务、财务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郭霖

具体负责环境监察大队工作。

二、职责调整

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增加污染物减排监管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区环境保护地方性规章、规范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及跨行政辖区的较大环境问题;牵头调查处理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活动;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承担落实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区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公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对环保“三同时”审查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向区政府提出新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的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九)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制度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性示范工程,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申报工作;参与拟订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和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保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3627943)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信息、保密、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办国家、省、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工作。

承担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程序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议案、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青妇工作。

(二)污染防治科(辐射安全管理科)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恶臭、光、机动车、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预审;参与工业污染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任务;拟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国家及省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及污染减排工程;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考核制度;审核新、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指标;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全区环境容量;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对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设施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辖区内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日常管理;负责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订我区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对竣工后环境保护达标情况进行验收,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区域限批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与报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提出市级以上新建自然保护区初审建议;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参与以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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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5: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