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簋铭 |
释义 | 胡簋铭(1894-1976) 本县坦直乡胡家宅人,出身于乡绅之家。中学毕业后,因其父胡可桢在日本经商,乃东渡日本帮办,1912年回国时,从日带回了6台手摇织袜机,在新场镇创办了安定袜厂。他善于经营,没几年竟发展到百余台袜机,所产“象头”牌纱袜,远销南洋诸国。为袜厂照明之需,又与人合办昌华碾米厂,带发直流电,使新场镇有了电灯。之后,胡簋铭又在新场镇上创办了染纺。他实业上的发展,引起了当地豪绅王某之嫉恨。王以“污染水源”为由告状至苏州府,簋铭在上法庭对词时,随身带一瓶河水,当庭喝光,证明无毒,使讼案不了了之。王某并没有就此罢休,暗中纠合当地豪绅,多方制肘,迫使安定厂停业。但胡簋铭“实业救国”之志不衰。1929年,他参与筹备中华火柴公司,并就任周浦中华火柴厂厂长,苦心经营了15年,使周浦中华火柴厂成为当时沪郊著名的大厂。与此同时,他还出国考察农业,创办了大中农场,对传播近代农业科学起了一定的作用。胡簋铭是一位爱国实业家。1937年上海沦陷后,侵华日军驻周浦的宪兵得知他懂得日语,在地方上有一定名望,逼迫他出任周浦维持会长。胡簋铭誓不当汉奸,他悄然出走,隐居在定海为僧,艰苦度日,直至抗日战争胜利,才还俗回周浦。解放后,历任县政协特邀代表。1976年病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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