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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衡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释义

简介

衡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是2006年11月批准成立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归口县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32人,设有综合、财务审核、医疗审核三个股室,负责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7年1月1日启动运行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管理机构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基金运行效益为重点,以规范运行管理为关键,开拓创新,协调联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绩效斐然,取得了农民、政府、卫生三方和谐共赢的喜人局面,赢得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兄弟县、市的高度关注,并获得“衡阳市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县市”的荣誉称号。

2007年全县参合人数438575人,收缴合作医疗基金438.575万元,参合率为80.33%,在全市新增试点县市名列第一。全年共补偿兑付2.9万余人次,补偿金额为1825.55万元,全县参合农民受益面为6.5%,住院补偿率为31.59%,基金使用率为87%,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市标准要求。2008年全县参合人数492806人,收缴合作医疗基金492.806万元,参合率为95.6%。

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确认呈报工作;

3、依照有关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住院补偿资料的审核、兑付;

5、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6、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

7、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服务;

8、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节,拟出处理意见并呈报;

9、基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三级公示制度;

10、制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卡、证、表、册;

11、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姓名 职务

毛知兰 局长

尹丙贵 副局长

康文萍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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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