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何邦渐 |
释义 | 何邦渐,字文槐,明时浪穹县城人。明万历拔贡,初任安徽庆阳府通判,后升无为州、邳州知州。时值皖境大荒,何邦渐停征减役,严惩贪官,大松民困,并多次仗义伸奏朝廷,为灾民免除赋税。归乡后,乐善好施,倡修学宫,并致力于县志编纂,于万历庚子至丙午(1600~1606年)纂辑了浪穹县志12卷刊印行世,后又于天启甲子(1624年)重新增补订为8卷,惜两志均已失传。 著作有文论《法象论》、《世纪录》,以及诗集《初知稿》等。其子何鸣凤,孙何蔚文、何星文,曾孙何素珩皆以诗著滇省。《滇南诗略》、《滇诗拾遗补》录有何邦渐祖孙五代之诗文,世称“一门五代六诗人”,被誉为“白族诗人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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