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荷兰使馆旧址 |
释义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东城区前门东大街。使馆设立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存有大门和楼房2栋。大门用砖作两侧爱奥尼式门柱和拱券外廊,拱券上作三角山花,顶部为半圆形拱券装饰。两栋楼房建成于宣统元年(1909)。东楼原为大使的官邸,地上2层,地下1层,木结构,正面主入口凹入,用白色石料砌成。西楼为木结构,外墙用石作墙角和窗罩。2004年被公布为划定保护单位及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系东至公安局院墙,南至前门东大街,西至美国使馆旧址围墙,北至东交民巷南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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