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拟订地质勘查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计划管理与成果效益评估。 (四)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改革与发展,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五)拟订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矿产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确定,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 (八)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权属管理,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管理油气督察员队伍,负责油气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对外合作区块的监督管理,维护勘查开采秩序。 (九)负责汇总分析全国地质勘查成果、地质勘查行业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司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综合处 负责组织协调司内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保密、安全、财务及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确定;管理油气督察员队伍,负责油气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对外合作区块的监督管理,维护勘查开采秩序。 人员编制: 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地质处 组织基础地质和海洋地质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拟订地质勘查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地质找矿工作;负责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计划管理与成果效益评估;负责汇总分析全国地质勘查成果。 人员编制: 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地勘行业宏观指导,实施地勘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负责地勘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勘行业专项统计分析,组织地勘行业信息和经验交流;联系地勘行业有关协会。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油气管理处 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矿产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组织审查勘查实施、开发利用方案,负责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库;负责汇总分析油气勘查开采情况。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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