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池区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贵池区农业委员会为贵池区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主管贵池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地址:池州市秋浦中路120号。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区科学技术局承担的农科教统筹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五)强化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拟定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村级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负责菜篮子工程工作。 (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九)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组织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开发等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督查、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及重要会议的组织、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及全局性规划、计划和总结的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后勤服务及文明创建、机关建设等工作;牵头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措施;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实施。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布局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开展委系统财务及农业项目的审计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项目库建设,承担农业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党组文秘工作。办理纪检、监察具体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农村政策调研,研究提出农业各产业规章及政策,对其它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农业办公室(综合科、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本区种植业、畜牧业发展计划、结构调整和实施办法、技术措施。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生产的技术指导;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协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畜产资源、草地资源;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 研究拟定本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和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做好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建设;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组织编制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指导农业职业教育,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对农民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 (三)农村能源办公室 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研究、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参与农村生态家园示范项目建设。培训农村能源技术人员,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菜蓝子”工程建设,协调生产、流通、消费之间的产销关系;做好蔬菜副食品等生产的技术指导。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农村经营管理科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拟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农民收入情况;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组织农村经济收支和对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态和形势分析,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科(市场信息科、合作经济指导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承担特色农产品开发有关工;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 承担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负责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工作及农业标准化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项目库的收集储备工作;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农业社团工作;指导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 拟定农业信息体系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实施;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建设重大项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区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农业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内设科室(股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下属二级机构贵池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贵池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贵池区种子公司、贵池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贵池区东南湖农场、贵池区示范繁殖农场、牛头山茶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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