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
释义

单位简介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22号)文件规定,在整合桂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部份职能、桂林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原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和桂林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加挂桂林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桂林市“百企入桂”办公室牌子。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对内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桂林市投资促进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划入的职能

(一) 原市经协办和市外商投诉中心承担的职能。

(二) 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招商职能。

(三) 为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职能。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三) 负责拟定全市年度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本市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的有关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全市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

(四) 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 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六)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有关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招商引资。

(七)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信息网,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的综合分析,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八)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我市拟建友好城市、区、科研院所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已建友好城市、区、科研院所的日常工作。

(九)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 负责设立和管理市招商引资驻外联络机构;负责与外地驻我市办事机构、我市驻外办事机构的信息联络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地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科级)

(1)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2)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文印、车辆管理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3)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4)负责有关会务、接待工作;(5)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6)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7)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录用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8)负责办理局机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有关手续;(9)负责局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10)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11)负责本局重要文件及综合材料的起草;(12)负责局机关法律事务,对本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13)负责全市招商系统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二) 外资促进处(科级)

(1)拟订桂林市对国(境)外、港澳台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和招商活动计划;(2)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就其本国在桂林投资事宜进行洽谈;(3)负责与国(境)外、港澳台地区相关职能部门、我国驻外机构建立联系,开展投资促进事务;(4)负责与国(境)外、港澳台地区跨国公司组织机构和国际性经济组织、著名企业以及在中国的办事机构、世界银行、相关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的联系;(5)负责与国内外主流媒体针对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宣传联络和大型综合性投资促进活动的联系;(6)负责拓展与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客商的联络渠道,建立和管理外商联络档案;(7)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境)外、港澳台地区投资促进活动,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8)负责有关国(境)外、港澳台地区招商活动中签定意向、协议和合同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9)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委托招商工作以及招商项目首席谈判代表工作;(10)负责国(境)外、港澳台地区重要投资考察团接待的指导工作;(11)负责全市重大外资项目“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

(三) 内资促进处(百企入桂办)(科级)

(1)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拟定全市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和“百企入桂”工作计划,拟定举办全市性国内重大招商活动的工作方案;(2)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内重大投资洽谈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牵头组织对外省市大型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及“百企入桂”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4)牵头组织我市对外省市开展的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和承办外省市经贸团(组)来我市考察投资项目洽谈签约工作;(5)牵头组织或参与国内有关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关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6)对我市与外省市已达成合同、协议的重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及提供服务;(7)负责全市重大内资项目“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

(四) 项目综合处(科级)

(1)做好全市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整理工作,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配合市发改委推出市级招商项目;(2)根据桂林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合作,策划、包装、推出针对性强的专题招商项目;(3)负责编印桂林投资指南、项目册等对外招商资料;(4)完成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配合统计部门,负责招商引资统计核查工作;(5)管理“桂林市投资促进局网页”,更新网页内容,指导全市招商促进机构联网业务;(6)协同宣传部门对外发布全市重要招商引资信息有关事宜;(7)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法规,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8)按照自治区及本市奖励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做好引资单位、个人奖励的申报、备案、核实等工作。(9)配合内、外资处参与重大招商活动;(10)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五) 区域合作处(科级)

(1)负责桂林与西南、中南、两广帮扶及“9+2”泛珠三角洲区域合作工作;(2)负责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湘桂黔毗邻地区政府领导联席会、西南56城市市长联席会的会务与联络工作;(3)负责桂林对口支援三峡工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4)负责外地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及管理服务工作;(5)负责商会的管理服务工作;(6)负责设立和管理我市招商引资驻外联络机构;(7)负责我市驻外办事机构的信息联络工作;(8)负责我市拟建友好城市、区、科研院所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已建友好城市、区、科研院所的日常管理工作;(9)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协作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经济秩序的合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

(六) 重大项目协调督办处(科级)

(1)负责对已签约的规模以上(按合同金额内资亿元以上、外资6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项目的跟踪和督办工作,综合了解和掌握纳入市级跟踪和统筹推进的重大招商项目进展情况。(2)负责市委、政府和局领导指定督办的已签约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和督办工作,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兑现投资合作承诺、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3)调查分析重大招商项目实施中存在带普遍性的问题或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及对策;对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实施、阻碍项目推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市委、市政府。(4)负责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申请进入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项目进行初审, 办理进入绿色通道的相关手续,收集整理进入绿色通道项目中需要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准备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研究议题,确定专人对绿色通道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督查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策、决定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监督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非公经济服务处(科级)

主要贯彻落实桂林市为非公经济服务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办法,搜集整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情况,牵头组织、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非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八) 组织宣传教育科

指导全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制定党员的发展计划,指导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的组织设置、变更、撤销,指导党员发展、教育、监督和管理,指导其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建设。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9: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