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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伯德权
释义

NBA中的伯德权:

即拉里·伯德(Larry Bird)条款。适用于在同一个球队效力3年以上的球员,包括因为交易而从其他球队转过来的自由球员(Free Agent),可以用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来再签约的例外条款。 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联盟为维持凯尔特人队(CELTICS)和湖人队(LAKERS)东西对峙的局面,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而采取了宽大措施,这就成为现在所说的伯德条款。早期伯德条款(Early Bird Exception):对于过去两年曾在同一个球队效力全部赛季或部分赛季的球员(包括因为球队交易而转会者),该队可在他成为自由球员后以该球员最后以年薪资的175%和全联盟平均球员薪金两者之中较高的薪资与其续约。以此特例续约者,必须签约两年以上。 非伯德条款(Non-Bird Exception):指以没有伯德条款和早期伯德条款资格的自由球员为对象,在前一个赛季的薪金的基础上增幅不得超过20%,或者以那个赛季的最低薪金的20%为增幅的条款制度,如果球员时受限自由球员(Restricted Free Agent)的话,以受限意向的金额为条件进行签约。

从更本质的概念来说,“伯德权”不是普适的权利,它只有在特定范畴下才具有实际意义——只有当这个球员合同到期即将成为自由球员时,其母队在考虑如何续约他的时候,才会存在他是否有“伯德权”的问题(具体的判别标准请看下面一节的讨论),也就是说,“伯德权”本质上是从球队的角度作出审视的。如果这个球员被母队断然放弃,然后以自由球员身份重新签约一支新队,当新队在其新合同最后一年考虑与其续约时,当然也需要考虑该球员的“伯德权”问题,但这个“伯德权”与他在前面一支球队中获得的“伯德权”应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打个比方,衡量一个球员的“伯德权”有点象评价一个职员对于公司的“贡献度”。如果他跳槽到一个新公司工作,“贡献度”当然要重新评价了。不过,“伯德权”有一点特殊之处,就是他可以通过球员交易(也只能通过球员交易)加以延续。这相当于两个公司互换员工,但是彼此都承认该员工对原公司的“贡献度”,并允许把这个“贡献度”累加对新公司的“贡献度”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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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