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购进量 |
释义 |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P205-1表。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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