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行为犯 |
释义 | 刑法学术语。 复行为犯是由复合行为构成的犯罪,是指在一个独立的基本犯罪构成中包含数个不独立成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即《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构成要件行为属于数行为的犯罪。 它是由复杂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复杂危害行为,则是指构成某种具体犯罪必须具备的复数实行行为。复数实行行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组成。 复行为犯的特点是: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来反映犯罪的实质,它们之间具有互相依存的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实行行为,都会使犯罪的性质发生改变。例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其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复杂危害行为,其中一个是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另一个是奸淫妇女的行为。两种行为结合才构成对妇女性的自由权利的侵害。如果只有暴力行为(并不想奸淫妇女),即便是对妇女的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那也只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罪,不能构成强奸罪;反过来,如果没有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即便是与妇女发生了非法的性关系,也不称其为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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