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抚远县建设局 |
释义 | 抚远县建设局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有关城镇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融通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性况。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市的标准定额,制定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数、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贯彻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与管理全县城乡建设计划与统计工作。 (五)指导与管理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与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改造的动迁安置工作;负责小区配套建设管理;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使用;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与规范房地产市场。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与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和验收;负责全县城镇房屋的安全鉴定,面积测定及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管理。 (七)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计量认证工作。 (八)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 (九)负责制定市政与公用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 (十)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系统的目标管理,综合协调全县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监察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建筑行来劳保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材开发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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