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风险可保性 |
释义 | 经典定义风险可保性“经典定义”是指保险人能够运用保险精算原理和大数法则,将那些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集合在一起,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由保险人筹措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和保险人必要的盈利之目的,这样的风险才能为保险人所接受,是可保的风险。这一定义的基础是“大数法则”。 现代定义风险可保性的“现代定义”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风险就是可保的风险: 一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二是与风险转移相关的保险方案为保险主要当事方所接受的,保险交易发生并成功实现风险由被保险人转移至保险人,并使各方从风险转移中获得效用改进。显然,这一定义包含了风险可保性“经典定义”。这一定义的基础是决策论。 可保条件一个风险是否可保可以用它是否符合大数法则来衡量,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有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根据此种条件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程度; 第二、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第三、已经发生的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具体一点来说,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确定性; 第四、被保险人的大多数不能在同时遭受损失,否则保险分担损失的职能就会丧失; 第五、保险费率必须合理,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受。除此以外,道德风险与逆选择也会影响到风险的可保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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