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 |
释义 | 一、领导班子局长:赵新民 副局长:王道尔吉、刘志兰、申建宏 二、工作职能1. 职能调整 将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职能并入文化局,机构撤消,原使用的事业编制抽回。个体管理事务实行分级管理。 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化发展,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七)负责本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八)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编制情况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6正,3副)。 撤消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 四、科室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内设6个职能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调研、信息、信访等项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管理文化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财务审计等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 (二) 发展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和办法,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管理文化、文物等专项经费,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本级财政核拨经费,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 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四) 社会文化科 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以及各类图书馆、电影放映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和电影放映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五) 文化市场管理科 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书刊市场和音像制品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本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六) 文物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展览、宣传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文物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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