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2年我县退耕还林工作,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根据《贵州省计委、西开办、财政厅、林业厅、粮食局关于下达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计划的通知》(黔计农经[2001]97号)和《遵义市计委、西开办、财政局、林业绿化局、粮食局关于下达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计划的通知》(遵市计农[200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退耕还林工程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通知》(黔府发[2001]46号)的政策规定,抓好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 二、各实施乡(镇)认真做好植苗工作,落实管护措施,对新增计划编写实施报告。各地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根据县下达的任务计划,各乡镇抓住有利时机,及时组织施工,年度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新增任务的具体落实:对于新增退耕还林任务的乡镇(洛龙茶场、隆兴、河口),要把任务分解到村、组,实施报告于4月5日前上报县退耕办,便于县编制第二期实施方案。对于第一期实施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面积核查工作,对面积有出入的农户,重新签订合同,于4月15日前按小斑或村组登记造册,上报县退耕办。 2、第一期实施的乡(镇),认真复查已实施的面积,整理好合同,按村民组填写分户花名册,合同、花名册、小斑分户图于4月5日以前报一份到县退耕办存档。 三、切实做好育苗与种苗登记工作。2002年退耕还林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要切实做好种苗准备和供应的组织工作,完成县林业局下达5-10亩的育苗任务,对已栽植的苗木进行登记造册,农户签字后报县退耕办备查。 四、加强和规范工程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退耕还林计划的严肃性,对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各地要统筹规划,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投资。二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串用工程资金的情况发生。三是抓工程的后勤管理。退耕还林后,要及时依法确认林地权属和发放林权证,办理土地变更手续,落实管护责任。 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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