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县城区域内各房开企业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 |
释义 | 随着投资环境的日益宽松,我县房地产业得到蓬勃发展,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选择提供了更多的、更大的空间。但是由于目前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状良莠不齐,也给我县的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一定隐患。为维护广大消费群体的利益,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促进各房开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避免房产纠纷,现就针对个别房开企业以各种事由收取款项行为及意识倾向的相关事宜作如下通告: 一、房开企业所开发商品房应严格实行许可制度。任何房开企业在未取得许可之前不得违法违规销售和预售商品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签订购房预订合同及收取任何款项。 三、所有购房款项必须缴入由房管局监管的房开企业银行帐户中,房开企业不得直接收取。 四、各房开企业如有上述行为的,我局将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签订及交纳款项前务必详细查看房开企业相关手续。私自交易行为我局一律不予受理及确认。 特此通告 道真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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