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确保新农合制度在我县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和省、市《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本着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各乡(镇)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以2007年人口统计年报数为准)。 三、参合对象 凡道真自治县农村户籍的农民(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学生〈统招生、转户口〉、服刑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筹资办法 坚持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20元,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基金,中、省、市、县财政补助80元,作为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患病住院的医疗补助。 五、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合作医疗具有自主性和互助性,农民的支持、拥护和参与是事关新农合工作成败的关键。坚持农民自愿参加不等于放任自流,各乡(镇)、各新闻媒体、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专栏、咨讯、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宣传享受大病补助的典型事例,把新农合的参加办法、参合者的权利和义务、报销比例、报销程序等宣传到千家万户,特别是要把新的报销比例宣传到户,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具体安排如下: ⒈各乡(镇)要召开筹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09年度农民筹资工作,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村(组)干部进行宣传培训。 ⒉各乡(镇)在动员会后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统一宣传,利用宣传车、咨询站、各种培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村组、农家院落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⒊县文广局、外宣中心要对新农合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导,通过制作专题、播放滚动宣传标语、播放(刊登)受益者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全面报导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等情况。 ⒋县卫生局作为新农合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召开系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培训会,并加大对村卫生室的宣传培训力度,召开全县乡村医生培训会,发挥村卫生室最基层的宣传窗口作用。 ⒌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并对新农合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 ⒍县民政局负责利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其他特殊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并将其资助对象花名册传真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划拨补助资金至各乡(镇),由乡(镇)统一将参合补助资金上解基金专户,确保该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⒎县计生局负责计生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的未婚子女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并将其资助对象花名册传真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划拨参合帮扶资金至各乡(镇),由乡(镇)统一将补助资金上解基金专户,确保该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⒏县残联负责二级以上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并将其资助对象花名册传真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划拨补助资金至各乡(镇),由乡(镇)统一将补助资金上解基金专户,确保该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9.县公安局负责按户籍提供农户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情况。⒑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准确的农业人口数。 ⒒2009年筹资工作完成后,宣传工作重点要转到对新农合运行情况的动态报导,要突出报导农民享受大病医疗补助的事例,大力宣传新农合为农民带来的实惠,并为省、市宣传媒体提供素材。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民筹资工作的领导;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农民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特别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在筹资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确保2009年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三)规范操作。2009年新农合农民筹资工作要在2008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更加规范,筹资工作质量要有所提高,共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筹资 ⒈各乡(镇)、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筹资前必须明确本单位合作医疗经办人员,以文件形式将经办人员姓名及印模上报县合管办。 ⒉各乡(镇)在筹资前必须以村组为单位按户口簿统计好本乡(镇)的农村人口数、2008年参合农民数及未参合农民数,做到筹资对象清楚,筹资目标明确。 ⒊2009年度筹资继续以户为单位填写《道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登记表》,经乡(镇)合管办审核盖章后,一份上报县合管办备案,一份乡(镇)合管办留底备查。 ⒋各乡(镇)、村(组)在筹资过程中,收集好参合农民相片(70岁以上,6岁以下可不采集相片),贴在合作医疗证上,必须认真查验筹资对象的户口簿,确保人簿相符、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筹资原则。 ⒌农民缴纳个人筹资费用后,工作人员要向农户出具《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定额票据》,并将交费联粘贴在该户《合作医疗证》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第二阶段:审查填证 ⒈各乡(镇)在筹资过程中,应以村(组)为单位收缴参合农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⒉各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核对《参合农民登记表》、《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2008年度《家庭账户台账》的基础上,逐村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家庭交纳合作医疗费登记”栏目内容,并由乡(镇)合作医疗经办人员盖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方为有效证件;对2008年已参合农户中2009年度新增添的参合人员,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本户参加合作医疗成员增减登记表”中填写相关内容,作好标识,并由乡(镇)经办人员盖章;对2008年已参合农户中因婚嫁、参军、升学、死亡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参合农民,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本户参加合作医疗成员增减登记表”中填写相关内容,并由乡(镇)经办人员盖章,注销其参合资格。 ⒊经核对无误后,将填写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逐村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并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发放登记表》,经乡(镇)合管办审核盖章后,一份上报县合管办备案,一份在乡(镇)合管办留底备查。 ⒋各乡(镇)要将未参合农民统一登记造册,并注明该农户未参合的原因,上报县合管办备案。 第三阶段:汇总统计 ⒈2009年各乡(镇)农民筹资进度情况统计要求按村、组统计。各组的数据汇总成村的数据,再由各村的数据汇总为乡(镇)的缴费数据。 ⒉加强农民个人筹资的管理。各村组收到的农民筹集资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转存,按月解入专户。各乡(镇)要组织人力物力,认真核对各村、组参合农民花名册,做到缴费人数与花名册的人数一致。 (四)筹资时间。各乡(镇)农民筹资工作从10月1日开始,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并将筹集资金上解新农合专户。 (五)加强督查。各乡(镇)应每周向县合管办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筹资工作进展情况,由县合管办及时汇总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2009年农民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自10月1日开始,每周通报一次各乡(镇)的筹资进度。 附:各乡镇农业人口数和筹资任务分解表 各乡(镇)农业人口总数和筹资任务分解表 乡(镇) 农村户数 总人口数 农村人口数 参合基数 玉溪镇 上坝乡 三江镇 隆兴镇 棕坪乡 旧城镇 桃源乡 忠信镇 洛龙镇 河口乡 阳溪镇 三桥镇 大矸镇 平模镇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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