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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释义

根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道真自治县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200分)

(一)考核控制指标(100分)

1.每发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起加扣4分,每超过县下达控制指标1起加扣3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超过县下达控制指标1人加扣10分。

3.每发生1起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扣10分。

4.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60分。

5.每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日常工作监督管理(70分)

1.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充实力量,预算经费,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四落实”。

无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考核办法各扣1分,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分,未建立“包保”责任制扣1分,专职人员不足2名、职责不明确各扣1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未列入预算扣1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乡(镇)领导定期开展督查,按考核办法对村和部门进行量化考核,且考核有资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定率为10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乡(镇)领导对村和部门责任不明每一项扣1分;每差1份责任书扣0.5分(以抽查为准);无考核资料每一项扣1分;差一份季度督查记录扣2分。

(2)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研究和安排的内容要求记录真实,与会人员必须签到。

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扣1分,缺一次会议扣2分,一次会议记录不真实或未按要求召开会议每次各扣1分,与会人员签到不实扣1分。

(3)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督查所辖村(社区)、部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方案、检查记录、总结(或通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记录。

缺1次大检查扣2分,缺方案、记录、总结每次每项各扣1分,差1件隐患排查限期整改通知书扣2分。

(4)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信息。3月底前书面向县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年度考核办法;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县安委办书面报送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6月20日前书面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打算;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每月28日前书面报送一期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或简报。

缺报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各扣0.5分,缺一次报表、一期信息各扣0.5分,缺报或未及时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扣0.5分。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本辖区发生的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不谎报、不迟报、不漏报。

无制度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隐瞒不报1起扣3分,延报1起扣2分,发生群众举报事故经查属实的,每起扣3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总预案扣1分,未制订和完善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一项扣0.5分。

4.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机构、检查记录、工作总结,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突出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工作,每10天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情况及各煤矿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严密监控、严厉打击和炸封取缔非法小煤窑。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2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每缺一次检查记录扣1分,凡县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中发现一处非法小煤窑扣3分。

(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加大运输车辆源头管理力度,分类建立辖区内车辆(含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台帐,切实加强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内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始发登记管理制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农用车违法载人;加强对事故多发点和危险路段的监控和整治,完善各种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标线。

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2分;未建立辖区内车辆、驾驶员台帐的每差1项扣1分;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内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缺一次扣1分,无驾驶员培训记录扣1分;未按日开展客运车辆始发登记扣0.5分;无路检路查记录扣2分;县对乡(镇)督查过程中发现一起农用车载人扣2分;无道路监控和整治资料扣1分。

(3)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客船及渡口管理,严把客船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任职资格关,严禁“三无”船舶航行;建立辖区内农用船台帐,按“行业主管、乡(镇)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严禁农用船违法载客。

方案、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扣2分,责任书签订不到位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起农用船违法载客扣2分。

(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台帐;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法取缔和关闭各类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或暂扣)采矿许可证;要加强安全监管,按季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每月专项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宗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扣3分。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农村30户以上集中村寨、重点防火单位、居民聚居区的安全出口、通道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及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要将火灾隐患危险性大、整改难度大的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整改单位,督促其整改;对学校、农村30户以上村寨进行清理并建立台帐,加强消防教育和供水消防等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其抗御火灾的能力。

未建立台帐扣1分,未制定预案扣1分,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大检查,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

(6)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督促民爆物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辖区内爆破员台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爆破人员作业范围,严禁爆破员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提供炸材或实施爆破服务;严格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程序,加强使用台帐管理,深化民爆行业“四超”专项整治工作。

无爆破员台帐、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台帐各扣1分,台帐不规范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有爆破员为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提供炸材或爆破服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台帐,完善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网点。

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每月专项检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扣2分。

(8)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台帐;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1分。

(9)建筑(含拆除)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内建筑工地台帐,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违章施工行为发生。

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无台帐扣1分,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

(10)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帐;加大对锅炉、气瓶、罐车、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专项治理及检查力度。

方案、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无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各扣1分。

(11)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监控,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

未建立台帐、未开展季度巡查每差一项扣1分,

5.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宣传情况。(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要求组织辖区干部职工、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学习。无资料体现扣2分。

(2)六月“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活动开展方案、宣传资料、活动总结。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方案、宣传资料、总结每差一项扣1分。

(3)日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情况,要求在公路沿线、村寨书写或悬挂永久性的安全宣传标语,每村至少1-2条。无标语扣1分。

(4)报刊征订。未完成安全生产报征订任务的,每差一份扣1分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20分)

1.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未严格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原则建立隐患排查台帐的,缺一项扣2分;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每一项扣3分。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每一项扣3分;已销号无复查记录和2分;未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一次扣5分。

2.重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差一项内容扣2分。

(四)安全生产专项督办、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10分)

对县政府、县安委办督办、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必须按时按质督促完成,办毕后要有书面回复。未按时完成督办、交办任务及隐患任务分解扣10分;已办毕无回复资料,每1件扣3分。

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专业办(100分)

(一)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20分)

1.每发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起加扣4分,每超过县下达控制指标1起加扣3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超过县下达控制指标1人加扣10分。

3.每发生1起非法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扣10分。

4.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20分。

5.每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监督管理工作(40分)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

无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和年度考核办法各扣2分;未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扣1分;人员不明确扣1分;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扣2分。

2.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

(1)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签定率为100%,对责任状的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每差一份责任状扣0.5分;无督促检查资料扣2分。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所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无会议制度扣2分;缺一次会议记录扣2分;与会人员签到不实扣1分。

(3)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3月底前向县安委办书面报送工作意见及考核办法,每月25日前报送月报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季度报表;6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打算。

缺报安全工作意见及考核办法每一项扣1分;缺月报表每次扣0.5分;缺一次季度报表扣1分;缺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各扣1分。

(4)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对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和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全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要有方案、记录、总结(或通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记录。

无督查记录扣2分;缺1次大检查扣2分;缺方案、记录、总结每次每项各扣1分;无限期整改通知书扣1分。

(5)事故报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向县安委办书面报送伤亡事故相关情况,做到不延报、不漏报、不瞒报。

延报1起扣1分;漏报1起扣2分;隐瞒不报1起扣3分。

(6)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及监控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3.宣传培训。(1)认真根据本行业特点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送报县安委办;制作1-2幅宣传标语。无活动开展不得分;未制作宣传标语不得分;不及时上报活动方案、总结各扣2分。

(2)报刊征订。未完成安全生产报征订任务的,每差一份扣1分。

4.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要求,认真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整治方案,有隐患整治验收结果、整治工作小结。

无组织机构、整治方案各扣2分;无隐患整治验收结果、整治工作小结每一项扣2分。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及打非工作情况(25分)

1.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未严格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原则建立隐患排查台帐的,缺一项扣2分;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的,每一项扣3分。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消号的,每一项扣3分;已销号但无复查记录扣2分;未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一次扣5分。

2.重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差一项扣2分。

3.认真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无工作记录不得分;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修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5分)

未制定预案不得分;未积极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救援设备并组织演练的不得分。

(五)督办、交办工作任务落实情况(10分)

按时完成县政府、县安委办督办、交办工作任务,并将开展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

未按时完成督办、交办事项的,一件扣10分;已办毕未及时书面上报的,每件扣2分。

三、考核方式及记分办法

1.小项扣分不封顶,出现负分时在大项积分中扣减,最多以扣完该大项总分为止。

2.对乡(镇)实行季度考核,全年总积分为4个季度测评得分之和,其中1—3季度各按100分制考核(不含控制指标),各占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的20%;第四季度按200分制考核(其中,年度控制指标100分,季度考核100分),按实际得分除以2计算,占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的40%。

对专业办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由县人民政府抽派人员组成考核组,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测评。无年度控制指标的专业办,年度考核资料按100分制计算(发生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有年度控制指标的专业办,年度考核资料占80%,控制指标占20%。

3.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汇总后,年终统一报县政府审定。

四、奖惩兑现

1.达标分数为80分。

2.按照综合考核测评得分,按以下方式兑现奖惩:

(1)达标乡(镇):考核综合测评得分在达标分数以上位居前6名的乡(镇),由高到低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在达标分数以上而未进入先进乡(镇)的分别予以达标奖励。

(2)达标先进专业办:考核综合测评得分在达标分数以上位居前6名的专业办,由高到低分别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比照2008年度标准执行。

(3)年度控制目标奖: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对县安委办实行年度控制指标奖。

3.未达到达标分数的,年度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4.责任金缴纳标准按照《道真自治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附:1.2009年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表

2.2009年各专业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表

附件1

2009年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各类事
故起数 各类死亡
控制人数 重(特)大
事故起数

1 玉溪镇 3 2 0

2 上坝乡 1 0 0

3 三江镇 2 1 0

4 隆兴镇 2 1 0

5 旧城镇 1 0 0

6 棕坪乡 0 0 0

7 桃源乡 0 0 0

8 忠信镇 1 0 0

9 洛龙镇 1 1 0

10 阳溪镇 0 0 0

11 河口乡 0 0 0

12 平模镇 1 0 0

13 大磏镇 1 1 0

14 三桥镇 1 0 0

合 计 15 6 0附件2

2009年各专业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表

序号 专业办名称 事故
起数 死亡控
制数(人) 重(特)大
事故起数

1 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6 3 0

2 防火安全办公室 0 0 0

3 防爆安全办公室 0 0 0

4 运输行业安全办公室 0 0 0

5 农机安全办公室 1 0 0

6 煤矿安全专业办公室 2 2 0

7 非煤矿山安全办公室 1 1 0

8 烟花爆竹安全专业办公室 1 0 0

9 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 0 0 0

10 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办公室 0 0 0

11 建筑安全办公室 1 0 0

12 旅游安全办公室 0 0 0

13 森林防火安全办公室 1 0 0

14 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 0 0 0

15 教育系统安全办公室 0 0 0

16 防雷安全办公室 0 0 0

17 电力运行安全办公室 1 0 0

18 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安全办公室 0 0 0

19 规模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办公室 0 0 0

20 城市燃气安全办公室 0 0 0

21 小水电运行安全办公室 0 0 0

22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办公室 1 0 0

合 计 15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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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