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本地法说 |
释义 | 本地法说(locai law theory),是由美国法学教授库克(Cook)于1942年在《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The Logical and Legal Bases of Conflict of Laws》)中所提出的一共国际私法学说。 库克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是外国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所创设的权利,即一个内国的权利,一个本地区的权利。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