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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毕节地区公开招考公务员面试旁听暂行办法
释义

为了加大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保证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发布旁听信息

地区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在公务员面试前通过地区电视台、《毕节日报》等媒体或毕节地区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公务员面试的时间、地点,以便于旁听者报名参加旁听。

二、旁听者的资格和条件

1、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和特邀两种方式。

2、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经过一定的程序,可参加毕节地区公务员面试旁听。

3、地区公务员招考办也可视情况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为面试旁听。

三、旁听者的确定

1、地区公务员招考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已报名人员中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参加公务员面试旁听。

2、地区公务员招考办在面试前将参加公务员面试旁听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对无异议的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旁听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旁听。

四、旁听者应注意的事项

1、面试旁听的公民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地区公务员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面试旁听证,按时参加旁听培训。面试入围者的亲属申请参加旁听时,应在报名表中如实说明需要回避的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以便旁听时回避。

2、参加面试旁听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在指定地点等待工作人员引领出入旁听。

旁听时间为两个小时内(其间可在一个或两个面试室旁听)。

旁听时,要座姿端正,不准抽烟、不准打哈欠、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发言和提问、不准和考官打招呼。

面试旁听过程中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录音和录像工具。

旁听结束后,旁听人员如对我区公务员面试工作有意见、建议和要求,可在面试考务办公室留言簿上留言。

3、旁听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旁听人员须知》。若有违反者,主考官和监督员有权责令其离开面试考场。《旁听人员须知》由地区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制定。

五、本办法由毕节地区公务员招考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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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2: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