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慈溪毕业生就业指南 |
释义 | 毕业生就业 (一)协议鉴证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工作落实在本市内的毕业生。 2、所需材料: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全份)。 3、办理程序: (1)落实工作单位; (2)工作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与市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后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民办学校拟录用非在编教师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先到教育代理站盖章,再到人才中心办理); (4)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鉴证手续。 (二)就业报到手续办理 工作落实在本市内的毕业生拿到学校签发的报到证后,先访问“慈溪人才网”上的“毕业生就业”栏目,查询档案是否已到,确认档案到后,再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到手续。 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已派往本市)。 2、毕业前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享受到非公企业优惠政策的须提供2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毕业后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与原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就业协议解除证明。 注:报到时提供就业协议的须于报到后15日内,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按规定约定相应的试用期 (三)未就业人事代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办理 毕业后两年内户籍、档案已在本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未就业人事代理手续,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由市人才中心管理。在两年择业期内免交人事代理费,两年择业期为毕业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第三年的8月31日。 1、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未注明就业单位名称)、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全份),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2、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将材料提交人事代理部; (2)在查实档案的基础上,毕业生填写《未就业人事代理申请书》,双方签订《未就业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二份); (3)填写《慈溪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4)领取相应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 3、注意事项: (1)两年择业期内找到工作的未就业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到人才中心上交并注销未就业登记证,凭劳动(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未就业人事代理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并缴纳人事代理费,或办理终止代理手续。逾期不办视作自动转为个人人事代理。 (四)未就业临时生活补助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已办理未就业登记,且家庭生活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职工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办理程序: (1)填写《宁波市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审批(申请)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或市人才中心领取)。 (2)持《未就业登记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或父母亲失业登记证及社区或村委会证明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材料)到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 (五)调整手续办理 一、报到证已派遣到我市且需调整到市外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已被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择业期内(从毕业之日起至毕业第三年8月31日止),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当年内,调整到本市外工作的,应办理改派手续。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市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2、毕业时已落实工作单位并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调整工作单位的,应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市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原工作单位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 3、毕业时已落实工作单位,在毕业次年调整工作单位的,一律按正常流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其中未办理过报到手续的应同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报到证已派遣到市外且需调整到我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1、未在市外办理过报到手续的,提供材料: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报到证原件; (3)与市外单位签过就业协议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就业关系证明。 2、已在市外办理过报到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详见“人才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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