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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淳安县民政局
释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供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七)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农村五保工作。

(八)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十一)规范全县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和安置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八)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县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员的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县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设在本县的涉外社团和以县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全国、全省、全市性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

(四)优抚安置科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股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协调指导军供管理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精减下放老职工救济补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

调查研究革命老区建设情况,协调、指导老区扶贫工作;监督检查老区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主要职责:

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培训乡镇和村委会干部;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证件的核查工作;参与保护婚姻的合法权益工作;倡导文明婚俗。

单位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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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