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满足仁赤高速公路和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照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立项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遵市国土资发〔2009〕7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全市2008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土地整理项目规模在500亩以下(含500亩)、整理复垦开发综合项目规模在300亩(含30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在100亩(含100亩)以下的属我市验收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09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 三、验收组组成人员 顾 问:黄云科 市人民政府原副调研员 组 长:刘 鑫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正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徐光勇 市国投公司总经理 成 员:杨黔辉 市国投公司财务总监 黄家文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袁成毅 市审计局审计科科长 袁从方 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 冯明德 市农办农发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毛升华 市农业局土肥站站长 王荣国 市水利局设计队工程师 成志华 市国投公司法律顾问 罗安华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贺 伟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验收组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组、财务审计组,办公室主任:李正华,成员:罗安华、贺伟;工程技术组组长:李正华,成员:罗安华、毛升华、王荣国、冯明德、袁从方;财务审计组组长:徐光勇,成员:杨黔辉、黄家文、袁成毅。 四、项目验收依据 (一)《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 (二)《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及技术标准》;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2-2000);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3-2000); (五)《项目施工合同》。 五、项目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报告、施工报告、监理报告以及文字、图件、表格和影像资料等,具体分为工程成果、文字成果、图表成果及其它成果四个部分。 (一)工程成果 1、项目工程成果。包括项目施工设计所有的单体工程任务、拟定新增耕地及其附属设施。 2、项目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包括新增耕地面积,耕地长度、宽度、地面平整度、田土坎稳固性等,以及土地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等指标。 3、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农渠、排水沟、蓄水池(山坪塘)等工程等级、工程质量、灌溉保证率等。 4、道路工程。包括生产路、田间道等配套设施、路面宽度、级别、路面结构等情况。 5、其它工程。主要是指土壤培肥情况。 (二)文字成果。项目施工完成的工程数量和质量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等相关文字报告。 (三)图表成果。主要包括各项单体工程完成及图件、监理质量监督情况等各项图表成果。 (四)其它成果。主要是对新增耕地土壤培肥投入情况、项目竣工后工程管护情况等。 六、项目验收程序与方法 (一)现场核查。验收组根据施工设计、竣工报告和施工交工报告,会同项目各乡镇(街道)、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到实地核实,并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 (二)资料审查。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核实情况,依据项目工程施工设计、竣工报告、施工交工报告、监理评价等,对各项工程进行评价,提出部门意见。 七、职责分工 (一)市国投公司负责核实项目完成工程数量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二)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工程量和资金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三)市农机局负责田间道、生产路等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意见。 (四)市水利局负责蓄水池、农渠、排水沟等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意见。 (五)市农业局负责项目新增耕地、土地培肥等工程的审查,土地开发整理前后的质量监测、质量验收等工作,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前后监测报告和新增耕地质量验收意见。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增耕地是否符合标准、资料是否完善等工作。 (七)验收组根据验收成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以及评价,形成实地初步检查验收意见。 八、纪律要求 (一)验收组成员必须认真按照施工设计、土地开发整理有关规程及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对项目工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验收组成员必须严格遵章守纪,严禁徇私舞弊。对出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数量、基础数据等相关报告、表格、图件时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中介机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验收组成员必须听从验收组安排和部署,统一行动,确保项目验收如期完成。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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