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 |
释义 | 1985年8月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经原中国商业部批准成立,1991年8月19日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经民政部登记注册。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基本情况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用电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和个人及其相关工作的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和自律性社会中介组织。协会现任理事长彭宝泉,副理事长叶惠忠、李炳书、杨明来、管少雄、刘峰铭、曹宽平,秘书长董芝协会下设秘书处和电子电器专业工作委员会、现代办公设备流通分会。 业务范围(一) 为全行业和协会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会员和行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二)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监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各类标准,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法规、行业规划与经济技术政策提供依据。 (三) 组织全国性家电商品交易会和博览会,通过交易会、博览会宣传民族品牌、展示世界相关行业的最新成果,推进国内外厂商的相互交流,促进国内家电流通行业水平的提高。 (四) 向用户和消费者推荐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和名特优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活动,积极维护会员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五) 推动家用电器厂商之间、商商之间、科工贸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与合作,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和商誉信用评估活动,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 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内外交流,将会员组织起来建立新型的工商关系,实现会员间的优势互补。倡导和推广现代营销形式,着力培育现代新型商业队伍。 (七) 开展科学技术交易,产权置换中介,无形资产转让,制度创新等新型业务项目,促进业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开展其他以非盈利为目的的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八) 搜集行业科技情况、经济信息和产业政策,建立行业信息库,建设电子商务,开展网上资讯业务,办好协会会刊,编写出版行业专业图书。 (九) 开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掌握行业的最新国际动态和科技发展水平;组织国内企业出国考察国外市场和先进业态;为国内外企业开展贸易活动提供服务。 入会说明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本协会将遵照国务院关于商协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立足服务行业,深化服务职能,拓展服务方式,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协会欢迎有实力的家电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商协会组织和业界精英加入,让我们一起携手共促行业发展。 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目前的会费标准是:新入会会员1000元/年。会费到帐后,会费发票将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回。并获得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 符合入会条件、希望加入协会的单位和组织,请按要求填写《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入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协会将下发入会批准函并邮寄会员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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