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澄清度检查法 |
释义 | 澄清度检查是检查药物中的微量不溶性杂质。用作注射剂的原料药,一般应作此项检查。检查方法是在室温条件下,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等量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在暗室内垂直向置于伞棚灯下,照度为1000 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浑浊程度。 用浊度标准液作为澄清度检查的标准。首先用1.00%的硫酸肼溶液和10%的乌洛托品(六亚甲基四胺)溶液等体积混合,配制成浊度标准贮备液。乌洛托品易水解产生甲醛,甲醛与肼缩合成甲醛腙,形成白色浑浊.故以其作为浊度标准贮备液。 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配制成浊度标准原液。浊度标准原液的浑浊度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查。将浊度标准原液置1cm吸收池中,在550nm处测定吸收度,应为0.12~0.15。浊度标准原液应在配制后48小时内使用。临用时取浊度标准原液适量,加水稀释制成不同级号的浊度标准液,浊度标准液应在配制后5分钟内使用,供试品则应在溶解后立即检视。在不少药物的澄清度检查中要求供试品溶液应澄清。中国药典规定,“澄清”系指溶液的澄清度相当于所用溶剂,或末超过0.5号浊度标准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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