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暂行办法 |
释义 |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第七条对“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毕业生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代管办法: 一、所有应届毕业生均应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办理离校手续并按时离校。自派遣之日起,毕业生不再享受校内的住宿、医疗、图书借阅等在校生的权利和待遇,他(她)们的一切行为及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所有毕业生都按照国家一些地方的要求派遣。其中,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去 向的成都生源的毕业生,其户口关系和档案全部进入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没有按学校规定申请批准将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的待就业学生,学校将依照教育部现行规定,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随计划迁回生源所在地区。 三、按《意见》第七条申请将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一定时间的毕业生,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经过普通高考正式录取进入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各方面的考核,顺利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毕业证书,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而在当年7月1日毕业离校时未落实适宜工作单位的合格毕业生。结业生、在校时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有就业违约情况的学生不属于此列。 四、希望将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的未就业毕业生,必须填写《成都电子机 械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申请表》,至少购买两年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学校签订《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协议书》,交毕业生本人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并预缴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保证金(两年内将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出学校时退给毕业生)。将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的未就业毕业生,必须认同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学校在两年内对其户口关系和档案承担代管义务,未落实就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只负责一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 五、学校不负责为户口关系和留校代管的未就业毕业生办理除就业以外的任何 手续(如出具考研、出国结婚、生育、贷款、购房、开户等证明),如预计在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期间出现与毕业生就业无关而需要由户口所在地出具证明或办理手续的情况,请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时将户口关系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而不要申请留在学校,以免造成今后有关手续办理困难的后果。 六、学校为未就业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费代管的最长期限为两年,若两年内 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应到校办理有关手续,造成一切问题由本人自行负责。未就业毕业生党员,学校党组织在两年内的实行代管,由原学校组织有关活动,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否则,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过两年,学校党组织不再实行代管;未就业毕业生团员,学校团组织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在两年内的实行管。在户口关系的迁移和档案的投递进程中,如因登记地址不详或毕业生本人其他原因(如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化而不告知学校)导致的失误,由毕业生本承担不良后果,学校不予负责。 七、户口关系和档案留校代管的未就业毕业生应遵纪守法,不得继续在学生宿 舍居住,不得以在校生的名义参加任何社会活动,不得有任何干扰学校秩序和有损学校形象、声誉的行为。如有违反者,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学校由就业指导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未就业毕业生”的有关工作,要建立 “未就业毕业生”库,准确及时地掌握其就业动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他(她)们的就业服务工作。 九、此项工作涉及面较广,影响深远,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紧密相关的工作。学生处和各系负责毕业生申请审核及提供就业服务和档案代管服务。保卫处负责户口代管服务及指导办理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服务,组织部负责党员管理,团委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管理,教务处负责核准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并提供合格毕业生名单,四特公司负责清理毕业生宿舍。 200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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