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熟市司法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 (1)贯彻中央、省和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承办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的审核报批。 (4)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7)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8)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 (9)制订全市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10)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主管司法行政系统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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