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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常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释义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260号)和《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市镇两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61号),保留中共常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一、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市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可以对同级党委委员违纪行为进行初查。

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和由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党风、党纪的宣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市委、市政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参与制定有关地方规定。

(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镇党委和镇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市管干部的考察考廉工作;负责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设9个职能室。

(一) 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

当好领导参谋,搞好组织协调,提供保障服务。具体承办文字综合、信息反映、调研督查、文档管理、案件月报、行政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 教育调研室

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组织实施全市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负责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 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信访举报,反映信访信息,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初查有关信访案件,移送信访件并催办、督办,承办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四) 案件审理室

审理案件,受理申诉,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

(五) 执法监察室(市机关服务质量监察中心)

对行政机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规章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六) 干部管理室

掌握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用意见;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委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检查了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及考察考廉。

(七)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乡区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八)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城区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一、二室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市管的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纪检监察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九)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组织专项检查;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制度和规定;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乱工作情况;负责党风联络员、特约监察员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行政编制38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8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核定领导职数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 名;市监察局局长1名(由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

内设机构正副主任18名,其中:正主任9 名,副主任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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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7: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