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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沧州市交通南大道22号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相关信息。

(四)承担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及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并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

(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抽样;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化妆品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三)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 局长 :朱胜利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机关局网络和互联网安全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人事培训科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考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聘用等相关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工作;制订机关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入库组织;拟订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进行资产、财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规监督科(举报受理中心)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案件立案审查、案件督查及案件的核审、合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受理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法定健康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修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

(五)食品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信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市食品监管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发布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工作;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科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的相关事宜;负责化妆品规定职责的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安全事故;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工作;依法核发许可证。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管及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备案;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依法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

(八)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药品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剂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及日常监管;负责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日常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的初审;组织生产企业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调承办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再注册申报工作。

(九)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经营使用单位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特殊药品的经营;负责药品广告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依法核发、换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

(十)药品稽查科

依法组织全市假劣药品、伪劣医疗器械和不合格药品包装材料的稽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举报、上级批转、其他部门移交和下级移送的案件;负责制订全市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组织查处和监督召回;牵头组织各项专项检查行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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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2:21